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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11-14 14:56:13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单位:

根据省教育厅、财政厅要求,为加快2023年预算执行进度,确保2023年末结账和财务决算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销业务

网上报销系统的经费录入12月12日关闭,经费审批12月15日关闭。已经完成审批流程的,请于12月19日前将单据及原始附件送交财务处,逾期未送交或未完成流程的单据将全部退回。

网报系统计划将于2024年1月10日重新开放。

二、清理各类项目资金

1.各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,按省财政厅规定应在本年度完成的项目,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支付。

2.各单位运行经费、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、财政专项资金,逾期未支付的将按相关规定统一收回,并且不再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。如项目尚未完成,需按校内预算申报程序重新立项申报2024年预算。

3.请教务处、组织部、科技部、人事处、学科办、团委等归口管理部门,在年底前对本部门管理下拨给个人的各类经费中,已经办理结题结项或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,请按规定及时清理,并将清理项目清单于12月15日之前送交财务处。

三、清理往来款项

1.请各单位的借款人务必于12月5日前办理报销、冲销事宜,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(借款签批的部门领导)、借款人,采取核减相关单位预算、扣除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。

2.请基建、维修、采购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履约保证金、质保金等进行清理,符合退回条件的,及时办理退款手续。

四、清理各类收入

1.请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认真清理房屋出租、水电等收缴情况,督促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时缴纳,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,确保学校各项应收款项足额入账。

2.请各二级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研究生处采取积极措施,催缴欠交学杂费,确保学杂费全额到位(2023年12月15日当天学校收费平台将关闭,以便于进行国库入账对账工作,因此不能网上缴费,2024年1月1日起学校收费平台可以正常使用)。

3.请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人员及单位清算本年度各类代收代管费用(军训服装费、体检费和医保费等),并及时到财务处结清款项。

五、清理领用票据

请领用学校票据的单位及个人,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:已经收款的办理票据核销;未使用的票据缴回财务处。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相关部门和项目,不得再领取各类票据,直至领用票据结清为止。

六、资产盘点

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单位做好各类资产的盘点工作,并与建账记录、财务数据进行核对,确保账实、账账、账表相符。请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资产对账单交财务处

特此通知。



财务处

2023年11月1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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